电话咨询: (021)25658231、(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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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市场监管、编办、公安等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1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绿化条例》(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 | ||
条款 | 第二十八条第五款 | |||
内容 |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的迁移,分别由铁路、水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审批。经审批同意的,铁路、水务管理部门应当将准予树木迁移的情况告知市绿化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