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65072590-6102、(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曲阳路191号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1楼大厅3-7、9号窗口
信函咨询: 曲阳路191号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4楼 200081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曲阳路191号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台(大厅进门左边)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可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劳动就业-惠企点单办(就业补贴)”在线申请;或向企业纳税地(社会组织向组织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对经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自公示通过的次月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生成补贴名单,并将补贴资金核拨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曲阳路191号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1楼大厅3-7、9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2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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