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29043f52-01bd-44e3-88f6-89cafedded3b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8号窗口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 ||
条款 | 第二十条第三款 | |||
内容 | 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