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66
网上咨询: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201劳模咨询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201劳模咨询室
信函投诉: 1. 投诉受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2. 信访受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中山北路198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1号-5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01:30至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未在期限内报送专项报告。正确做法: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业务信息采集制度,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分类采集业务信息,加强内部信息共享,提高分析利用水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二条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违规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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