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和承接境外非营业性演出项目的审批(引进和承接外国非营业性演出项目为初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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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按材料要求填报,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表演团体或个人的情况介绍、主承办单位的背景资料 原件 2 纸质 必要
申请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如有未成年人参加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演员有效身份证明为境外部门核发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演出节目内容材料和光盘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申请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市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场地证明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非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安全、消防批准文件为市消防局核发;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为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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