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8542222-88950、(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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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世纪大道2001号5号楼建交委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 | 依据名称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三十条 | |||
内容 |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