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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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其他语种需提供翻译件,并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应为A4规格,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材料应当使用A4纸。

申请材料目录

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银行等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部分可免交)中外合作办学双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市场监管部门、民政局、公安部门等,外国驻华使领馆证明文件、外籍人士身份证明文件等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合作协议,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及有效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办学投入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银行等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筹备设立批准书 批文 3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条款 第十六条
内容 第十六条 经批准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3年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重新申报。……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条款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内容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第十五条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筹备设立批准书;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五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