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24011539、(021)24011556、(021)22061507、(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sthj.sh.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受理窗口(三江路55号一楼受理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sthj.sh.gov.cn
窗口投诉: 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每周一、三、五 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信函投诉: 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办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产废单位直接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符合法定形式。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三江路55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受理窗口0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01:00至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受理窗口在哪里?
三江路55号。
常见错误示例
1、提交材料不齐全。正确做法:按照信息系统提示填写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对审核结论及审核人员行为有异议的,可在审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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