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33796348、(021)33796352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详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手册V1.0》
形式标准
按照操作系统完成填写即可。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什么情况需要进行变更申报?
当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进行变更申报。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年度更新对象不符合要求;正确做法:年度更新对象为初次申报已经通过,且距上一次申报间隔﹥11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 2.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申请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审批部门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不受理、补正以及是否同意该项许可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对该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5.行政许可审批中,经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6.申请人认为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卫生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现场审查时须提供配合,不得予以阻扰和拒绝; 3.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重新提起申请; 4.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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