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对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36071077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宝路50号1号楼上海市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宝路50号3号楼303室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促进法治科(邮编:20094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宝路50号3号楼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办公室(邮编:200940)
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申请救助的人民调解员;因家人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申请抚恤的人民调解员的配偶、子女。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宝路50号上海市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给付审核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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