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青年创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5072590*6072 、(021)12345
网上咨询: www.sh12345.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曲阳路191号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1楼服务大厅3-7号、9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曲阳路191号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4楼 200081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1楼服务大厅5号窗口
1.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首次申请补贴须在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携带下列材料向注册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下同)提出申请:(1)《虹口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2)《虹口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从业人员名册》;(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企业银行账户资料(缴纳社保费的银行帐户);持《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还应当提交学历证明、退役军人证、残疾证等证明材料;(5)社会保险缴纳收据、办公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租赁房屋附租赁合同)。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创业组织的注册登记日期、注册地、法定代表人年龄等基本情况,核对从业人员的户籍、用工登记备案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由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劳动保障事务所公章后,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资料的原件退还申请组织,复印件审批后留存)。3.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街道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核算补贴金额,经就促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人社局复核。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复核,填写《虹口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汇总审批表》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会签。
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曲阳路191号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1楼服务大厅3-7号、9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同一法定代表人可以享受几次补贴
1次
常见错误示例
《虹口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虹人社规〔2021〕1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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