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青年创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申请青年创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补贴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1.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首次申请补贴须在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携带下列材料向注册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下同)提出申请:(1)《虹口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2)《虹口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从业人员名册》;(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企业银行账户资料(缴纳社保费的银行帐户);持《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还应当提交学历证明、退役军人证、残疾证等证明材料;(5)社会保险缴纳收据、办公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租赁房屋附租赁合同)。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创业组织的注册登记日期、注册地、法定代表人年龄等基本情况,核对从业人员的户籍、用工登记备案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由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劳动保障事务所公章后,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资料的原件退还申请组织,复印件审批后留存)。3.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街道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核算补贴金额,经就促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人社局复核。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复核,填写《虹口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汇总审批表》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会签。

办理方式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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