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20a4ba1a-8bf4-496c-b521-7efe7366357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市容局投诉质检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平型关路400号2号楼102室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 公布数量限制的其它方式 |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其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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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公布的《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 根据受理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1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
内容 | 户外招牌设置应当符合户外招牌技术规范和设置导则的要求。 |
1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 |||
内容 | 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招牌的,或者因结构、体量、位置等因素设置户外招牌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经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后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