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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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上海税务网(shanghai.chinatax.gov.cn) 首页>纳税服务>各区办税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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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不含有特别程序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受理后当场办结。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虹桥路188号徐汇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33-43号窗口;所有办理地点请见上海税务网(shanghai.chinatax.gov.cn) 首页>纳税服务>各区办税服务场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0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七条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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