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8505277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柳埠路166号105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锦安东路475号3号楼501室
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监护人),应在每年的3月、9月初向所在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原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柳埠路166号浦东新区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105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申请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资助需要哪些材料?
1、《上海市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资助申请表》2、家庭户籍证、家长身份证,城乡低保家庭证明和烈士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材料审核时未提供原件。正确做法:按要求携带材料原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8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对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适龄幼儿和适龄孤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2.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点心费。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时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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