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6562349、(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青路151号吴淞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6号窗口。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永清路899号友谊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3-4号窗口。上海市宝山区张庙街道泗塘二村108号张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2-13号窗口。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祁北东路209号罗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6-17号窗口。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沪太路2518号大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8号窗口。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真华路1112号大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大华分中心综合113-118窗口。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德都路111号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2号窗口。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盛桥一村18号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盛桥分中心107号窗口。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松兰路826号杨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残联办公室。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潘沪路216号(原潇月路7号)罗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3-4号窗口。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电台南路7号顾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3-4号窗口。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潘广路1445号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馨佳园分中心1号窗口。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河曲路108号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7-18号窗口。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长江西路2700号庙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3-7号窗口。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长江路556号淞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4-2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信函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永清二村126号305室宝山区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办,邮编200940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本人的残疾人证原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不配戴深色眼镜);
4、《上海市盲人公共交通证》申请审批表;
5、代办人身份证(如有);
6、委托书(如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不配戴深色眼镜)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上海市盲人公共交通证》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代办人身份证 | 公安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一、二级视力残疾人。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一、二级视力残疾人。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