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3099230、(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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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9号窗口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通讯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邮政编码:200125
本企业此次填报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条款 | 第十九条 | |||
内容 | 第十九条 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