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长护险需求评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93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初次评估指申请人首次评估,流程如下:(一)评估申请1、申请人可由其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通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以下简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就近办理,填写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材料:1、身份证;2、社保卡(医保卡);3、其他相关材料。2、本市重残人员根据一网通办工作进展,前款所需材料可以直接获取的,将告知申请人免于提供。(二)受理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三)评估开展定点评估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五)结论告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在收到告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评估结果。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新建西路160号B幢奉贤区南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8号窗口;奉贤区奉城镇水闸路159号5号楼奉贤区奉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7号综合窗口、奉贤区奉城镇头桥中路6号奉贤区头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5-9号综合窗口、奉贤区青村镇南奉公路2955号奉贤区青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8综合窗口、奉贤区金汇镇金碧路2028号奉贤区金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2号窗口、奉贤区四团镇港坤路999号奉贤区四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8号综合窗口、奉贤区庄行镇新苑路2号奉贤区庄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8综合窗口、奉贤区柘林镇新塘路180号奉贤区柘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0综合窗口、奉贤区海湾镇海农公路1478号奉贤区海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4号综合窗口、奉贤区奉浦街道东方美谷大道6211号奉贤区奉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10号综合窗口、奉贤区西渡街道西闸公路1272号奉贤区西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0号综合窗口、奉贤区金海街道嘉园路258号奉贤区金海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8号综合窗口、奉贤区海湾旅游区新海街18号奉贤区海湾旅游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6号综合窗口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周日、节假日:8:30-11:30;奉贤区金汇镇泰叶路251弄58号奉贤区金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泰日分中心1-6号窗口周一至周五8:30-16:30,双休日:8: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奉贤区青村镇奉柘公路3185号奉贤区青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钱桥分中心1-4综合窗口、奉贤区四团镇海杰路1568号奉贤区四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平安分中心3-7综合窗口、奉贤区庄行镇邬桥大叶公路2665号奉贤区庄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邬桥分中心3号4号6号7号综合窗口、奉贤区柘林镇苍工路99号奉贤区柘林镇临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3-5号窗口、奉贤区柘林镇农交路33弄1号奉贤区柘林镇胡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3-5号窗口周一至周五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1、《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2号)六、初次评估流程 (一)评估申请 申请人可由其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通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就近办理,填写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2、社保卡(医保卡);3、其他相关材料。根据一网通办工作进展,前款所需材料可以直接获取的,将告知申请人免于提供。(二)受理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2、根据本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评估申请按照《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2﹞17号)及《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医保规﹝2022﹞2号)文件进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按规定无需个人提供由居村组织出具的“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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