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注销)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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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在线填报劳务派遣公司信息表时,请仔细核对公司信息,申请书内容须认真填写,如实申报,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表和上传电子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线填报过程中,如果弹出红色错误提示或者左侧红色对话框,请关注红色提示的位置,及时进行修改。

形式标准

申请人选择上传电子材料网上平台办理的,请按要求上传扫描版PDF材料,保证内容真实、完整、清晰。如上传电子材料格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许可机关 将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重新申报或者提交纸质材料线下窗口办理。如需要核对申请材料原件的,许可机关将告知申请人提交原件,核对后返还。电子文件要求详见《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DA/T70-2018)。

申请材料目录

劳务派遣注销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条款 五十七二
内容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致敬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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