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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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7 审查人员 (一)所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举报人实名举报或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能够核实举报人有效身份的隐名举报;   (三)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主要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四)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线索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掌握;   (五)同一举报内容未获得其他部门奖励;   (六)举报情况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查,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    特殊情况下,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因其他原因无法立案查处,但违法行为确已得到有效制止的,由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决定 8 部门负责人 (一)所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举报人实名举报或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能够核实举报人有效身份的隐名举报;   (三)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主要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四)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线索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掌握;   (五)同一举报内容未获得其他部门奖励;   (六)举报情况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查,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    特殊情况下,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因其他原因无法立案查处,但违法行为确已得到有效制止的,由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轿行路988号南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1、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轿行路988号南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2、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神州路611号奉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3、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川南奉公路8053弄2号四团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4、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苍工路606号柘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5、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南亭公路3292号庄行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6、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泰叶路159弄59号金汇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7、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光明社区清璇路258号青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8、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民乐路101号海湾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9、上海市奉贤区奉浦街道陈桥路700号奉浦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10、上海市奉贤区金海街道嘉园路218号金海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11、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奉炮公路309号海湾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12、上海市奉贤区西渡街道西闸公路339号西渡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13、上海市奉贤区头桥地区大庆西路39号头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对行政奖励结果有异议,如何反映?

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不予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十条(不予奖励情形)规定 下列人员和情形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包括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文员等)及其直系亲属;  (二)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  (三)采取利诱、欺骗、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使有关生产经营者与其达成书面或者口头协议,致使生产经营者违法并对其进行举报的;  (四)举报人以引诱方式或者其他违法手段,取得生产经营者违法犯罪相关证据并对其进行举报的;  (五)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的情形。

奖励金额为多少?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奖励等级)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  一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三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部分相符。  第十二条(奖励标准)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举报案件罚没款金额,同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金额、奖励等级、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照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照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照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四)无罚没款的案件,各级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200元。  属于以下举报的,举报奖励标准在本条基础上分别上浮1—2个百分点:  (一)举报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四)(五)(六)(七)(八)(九)项的;  (二)举报未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售有毒有害或者假冒伪劣食品的;  (三)其他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举报。  对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增加一倍计算奖励金额。”

是否所有立案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均能申请奖励?

并非所有立案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均能申请奖励。奖励情形应符合《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八条(奖励范围)之规定)。 下列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经核实的,应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一)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获、捕捞、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二)未经获准定点屠宰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畜禽私屠滥宰的;  (三)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  (四)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的;  (五)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  (六)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制品的;  (七)经营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  (八)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为防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  (九)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  (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十一)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十二)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  (十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十四)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十五)生产经营未按照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  (十六)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  (十七)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  (十八)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十九)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二十)生产经营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的转基因食品的;  (二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  (二十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  (二十三)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  (二十四)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二十五)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履行检验义务或者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十六)违法违规产生、收集、收运、加工、销售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或者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销售的;  (二十七)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二十八)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  (二十九)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  (三十)生产经营以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的;  (三十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  (三十二)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  (三十三)其他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情形。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在举报后立即申请举报奖励。
正确做法:应在举报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提出申请。
2.常见错误:我要申请xxx元的奖励。
正确做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举报案件罚没款金额,同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金额、奖励等级、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2.常见错误:不同举报人对同一违法线索进行重复举报,申请多笔举报奖励。
正确做法: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违法犯罪案件被不同举报人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举报奖励。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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