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23099230、(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1-7号窗口
信函咨询: 咨询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通信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邮政编码:20012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jtw.sh.gov.cn“互动平台-网上投诉”栏
窗口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9号窗口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通信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邮政编码:20012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登入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user.sh.gov.cn/),按步骤办理;2.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3.由企业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4.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备案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1-7号窗口(窗口不收件,仅接受咨询)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此事项是否收费
此事项不收费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正确做法:按照要求补全材料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备案制度。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依法核准后,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成立或者明确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其或者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情况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要求。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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