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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A幢4楼416室效能监督科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申请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人员、资金、场地的证明文件 | 公安、不动产权登记部门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设立广播电视站申请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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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站许可证 | 证照 | 1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 点击下载 | 直接送达 | 10 |
1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
条款 | 第六条 | |||
内容 | 县级以上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2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
条款 | 第六条 | |||
内容 | 县级以上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1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五条 | |||
内容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 |||
2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
条款 | 第三条 | |||
内容 | 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每个申请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广播电视站,并只能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内播出广播电视节目。 | |||
3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五条 | |||
内容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 |||
4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
条款 | 第三条 | |||
内容 | 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每个申请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广播电视站,并只能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内播出广播电视节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