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经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37100017、(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菜场路1169号奉贤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A幢4楼416室效能监督科
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菜场路1169号奉贤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是否收费
否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示例:材料不齐。正确做法:补齐相关材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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