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4(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2720315
网上咨询: https://www.jingan.gov.cn/dynamic/peoConsult.html;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13402a43-ec6c-4224-b7e3-7fbb9082ba2c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免费教育的残疾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申请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原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30)
常见问题
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具体对象有哪些?
1.在本市公办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学前班,本市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普通幼儿园特教班、随班就读,并持有上海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的适龄残疾儿童;2.在本市公办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特教学校,本市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本市各类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并持《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人未提供户口簿原件,只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且未整本复印。正确做法:根据申报材料要求提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学前教育阶段:免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二)义务教育阶段: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免住宿费,寄宿生的早餐、午餐和晚餐费全部免除。(三)高中阶段1.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2.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公办与民办特殊和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同时,对上述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寄宿制特教学生免住宿费。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时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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