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12345
窗口咨询: 学校咨询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原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申请表》
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特别程序
无
办理地点
学校接收
办理时间
常见问题
学生资助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
学生资助的审核流程是什么?
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资助申请汇总表。学校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对学校上报的《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资助申请汇总表进行复审、汇总、排序,并按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的资助面,将资助名单统筹下达到相关学校。学校依据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下达的学生名单,实施资助。资助受理截止时间由各区县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
国家资助的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1)免学费:公办高中按各类普通高中相应的学费收费标准予以免除(一般高中1800元/年、区县重点高中2400元/年、市重点高中3000元/年、高级寄宿制高中4000元/年);民办高中按高级寄宿制高中的学费收费标准予以免除(4000元/年)。(2)免课本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年440元标准免除。(3)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市、区(县)财政和教育部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2-3档。
学生资助的相关咨询电话是多少?
021-64829191
如何申请资助?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申请资助的孤儿、烈士子女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区县、所在学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哪些学生可以享受国家资助?
国家资助分免费教育和国家助学金。免费教育的享受对象为在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的享受对象为在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 )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免学费、免课本和作业本费,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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