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城市桥梁、隧道架设管线许可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22234576、(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01-C0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咨询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形式标准
符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的相关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路政管理行政许可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01-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是否需要委托书。
需要。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申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中,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没有携带授权委托书。 正确做法:如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2. 常见错误:在填报《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申请表》时,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 正确做法: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3、常见错误:在填报《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申请表》时,单位盖章处敲单位部门章。 正确做法:应该敲单位公章。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996 年6 月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 号发布,根据2019年3 月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2.《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4年8月25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擅自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管线。需要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管线的,应当向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管线架设设计图纸、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以及桥梁、隧道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关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关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关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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