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8542222-83031(合欢路2号)、(021)68002170(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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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1-80号综合窗口;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政务服务中心惠南分中心1-13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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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成山路990号201室 200125
注销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申请人身份证明,另提供委托书(医疗机构为委托方)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公安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放射工作人员证》 | 卫生健康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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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 | 审查人员 | (三)《放射工作人员证》注销准予批准的条件:放射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的,应由所在单位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决定 | 0 | 部门负责人 | (三)《放射工作人员证》注销准予批准的条件:放射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的,应由所在单位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