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报告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3173412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10babaa6-d45a-40e5-bf94-36ca63805317
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7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8窗口
此为报告事项,无需审批及送达。
填报须知
1.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按照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2.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企业负责人等按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内容填写。 3.单体门店自行填报,连锁门店由总部统一填报后向各区提交
形式标准
按照许可系统预设的报告要素进行填报。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7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30)
常见问题
此事项是否收费?
不收费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用圆珠笔填写。正确做法: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2022年9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报告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和法定形式的,予以生成报告信息。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办理人员应当受申请人委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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