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2064215、(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www.shcn.gov.cn/col697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街道云雾山路39号5楼501室,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科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街道云雾山路39号6楼601室,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法制科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正确填写申请文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书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见附录)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长宁区行政务服务中心A栋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放射工作人员证》有效期是多久?
无有效期。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未按材料清单提交相应材料。正确做法:应按材料清单完整、准确提交相应材料。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法律法规规章如有变动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为准。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 2.申请人提出的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行政许可审批中,经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按照该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3.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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