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094059、(021)33094061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1840e3d4-6a65-4b6d-b20c-03fadd1c077f
窗口咨询: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 窗口,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14-C15号窗口
信函咨询: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14-C15号窗口 邮政编码:20007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法制科,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江宁路422号乙
信函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 所法制科,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江宁路422号乙 三楼法制科,邮政编码:200041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1. 准予批准的条件: 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准予批准条件的。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1. 准予批准的条件: 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准予批准条件的。 |
包括工业产品消毒灭菌、医源性织物洗涤消毒、餐饮具集中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及其他。
常见错误:本机关单位抬头错写成: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确做法:本机关单位抬头应写成: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