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库)开业登记备案指导服务(新办)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62472188*2056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10267125-e700-43ad-9010-e66f99b1f74f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0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8号窗口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进行告知、指导、服务;符合申请条件即办结。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0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30)
常见问题
本服务是否收费?
不收费。
常见错误示例
1.《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1996年1月2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二章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2.《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第十四条 (经营登记备案):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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