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入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交通类项目的收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26097892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项目单一窗口8-2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道路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申请表
办理方式
1.明确行政征收当事人2.确认行政征收的标准额度3.发出行政征收通知书4.告知征收额度并签字确认5.开具征收票据
特别程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项目单一窗口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到哪里开非税缴款书?
到上海市宝山区淞滨路1号4楼建管委窗口开具非税一般缴款书。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开具缴款书时未带公司账号抬头信息。正确做法:开具缴款书时带好公司账号抬头信息。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1993年4月24日通过)第四条: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占道费。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
是否收费:是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参加考试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参加考试的权利。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