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低保、低收入等人员居保参保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宜山路188号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1-011号窗口;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路街道衡山路17弄1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路街道复兴西路8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街道小木桥路680号1号楼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茶陵路38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街道宜山路655弄3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长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长桥街道罗秀路616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全州路10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街道浦北路268号1楼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路街道梅陇路268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街道天钥桥南路399号1楼综合受理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冠生园路211号一楼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华泾路505号1楼大厅综合业务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20﹞30号 )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三)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四)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帮扶补助) 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以及本办法所指的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等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资助本市困难群众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3﹞2号 ) 一、资助参保 (一)对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保障部门实行全额资助。 (三)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参照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资助标准执行。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困难群众的资助标准,另行发文确定。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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