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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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白色纸张。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外国(地区)法人和其他组织无需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4.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单位注明“翻译准确”,并提交翻译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5.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6.管辖地登记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已共享身份认证信息、清税信息或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且可以在线核验、存档的,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材料目录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主体资格证明发证部门或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地区)的出质人、质权人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提交其有权签字人的被授权文件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质权合同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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