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报告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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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66
网上咨询: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黄兴路402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1-28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黄兴路402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26号窗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具体见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或网上办理。
特别程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黄兴路402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1-2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采集后,忘采集对应污染物附表信息,导致无法进行申报。正确操作:《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采集后,需采集对应税污染物附表信息。2、《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申报通过模板导入数据时,数据都是录入正确的,系统却总是提示“导入数据校验失败”。正确操作:导入模板编辑数据时,模板单元格格式不能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数据无法有效导入到申报系统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79号)《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第三段规定: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用于采集纳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违规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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