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补偿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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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保证与原件内容一致,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同原件一致),注明日期。

申请材料目录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受种者因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就诊的病史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鉴定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需凭据补偿项目的原始凭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对于非受种者本人申请的,需提供与受种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政府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安机关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二)受种者因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就诊的病史复印件;(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鉴定材料;(四)本办法规定的需凭据补偿项目的原始凭证;(五)对于非受种者本人申请的,需提供与受种者之间的关系证明;(六)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七)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二)因疫苗质量问题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三)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第五十六条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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