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25010089;(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大桥街道长阳路1565号3楼304室杨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大桥街道长阳路1565号杨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楼707室办公室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鉴定为异常反应的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保证与原件内容一致,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同原件一致),注明日期。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二)受种者因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就诊的病史复印件;(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鉴定材料;(四)本办法规定的需凭据补偿项目的原始凭证;(五)对于非受种者本人申请的,需提供与受种者之间的关系证明;(六)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七)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大桥街道长阳路1565号免疫规划科304室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提出补偿申请后多久可以拿到补偿款?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补偿申请后,要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需要确定补偿金额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并按照规定的经费申请流程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补偿经费。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补偿经费拨付至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补偿经费后及时支付给申请人,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可以获得补偿吗?
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受种者应与相关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协商,并向其提出补偿申请,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参照疫苗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种者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受种者认为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但没有调查诊断或鉴定材料。正确示例:受种者怀疑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先去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鉴定,拿到调查诊断或鉴定 书后再申请补偿。常见错误: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补偿。正确示例: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向疫苗生产企业申请补偿,可以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二)因疫苗质量问题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三)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第五十六条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有依法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权力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提供的材料合法、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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