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许可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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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前。

形式标准

1. 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 申请材料一般按A4规格纸张打印。
4. 申请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

产品材料及配方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子证照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卫生安全性文件(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属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产品说明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样品采样单)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上海市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产品标签(铭牌)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委托加工合同(委托生产的)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样品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产品照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企业标准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
2.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 申请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审批部门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不受理、补正以及是否同意该项许可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 申请人对该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5. 行政许可审批中,经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6. 申请人认为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申请人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现场审查时须提供配合,不得予以阻扰和拒绝。
3. 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重新提起申请。
4. 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 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省(区、市)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省(区、 批文 4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条款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内容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四年。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条款
内容 附件第205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条款
内容 附件2第3项: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