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5581262;(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惠民路800号1112室杨浦区体育局监察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惠民路800号1112室杨浦区体育局监察室,邮编: 200082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举办者) | 公安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表(新办)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
2 | 依据名称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 | ||
条款 | 11 | |||
内容 | “……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