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咨询: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5号、9号窗口(综合窗口)
信函咨询: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大沽路100号。2.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jw.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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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投诉: jgc@zjw.shanghai.gov.cn
1、电子化材料需申请人通过法人一证通自助完成填报。纸质材料需申请人按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采用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 http://zjw.sh.gov.cn)”发起在线申请,网上申请后自动受理并收到《受理通知书》。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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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 | 审查人员 | 工程勘察企业按照其拥有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条件。 |
决定 | 3 | 部门负责人 | 工程勘察企业按照其拥有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条件。 |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可以。但其学历、职称、经历、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同一本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同时申请延续,如存在一本资质证书内的部分资质无法满足资质标准或不再需要的,可先行申请注销该类资质后,发起延续申请。
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