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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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电子化材料需申请人通过法人一证通自助完成填报。纸质材料需申请人按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采用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 http://zjw.sh.gov.cn)”发起在线申请,网上申请后自动受理并收到《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目录

中高级职称人员职称证 人社部门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发票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人员初始或变更注册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营业执照 全国市场监管部门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主要人员身份证 市公安局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主要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证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检测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人社部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工作场所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证照 5年 点击下载 电子送达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条款 第十条
内容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条款 第十八条
内容 隔震减震装置用于建设工程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取样,送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隔震减震装置。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隔震减震装置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2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条款 第三十一条
内容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如何提前进行信息维护?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对资质申请中涉及到的主要人员、检测设备、检测场所应当提前进行信息维护。具体如下:(1)主要人员:个人先完成“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身份信息采集”,具体操作说明请关注“上海建筑业”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热点关注”,查看 “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身份信息采集”。个人身份信息采集完成后,再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zjw.sh.gov.cn),通过“我要办”?“人员”?“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系统填报职称、学历、工作经历、检测能力证书等信息。(2)检测设备:检测机构可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zjw.sh.gov.cn),使用法人一证通进入企业端?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检测设备,填报检测设备信息并上传设备清单及设备发票原件扫描件。(3)检测场所:检测机构可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zjw.sh.gov.cn),使用法人一证通进入企业端,通过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检测场所,填报检测场所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上传产权证原件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上传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原件扫描件。

检测机构质量检测经历有什么要求?

申请综合资质的,需具有15年及以上质量检测经历;申请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6个检测专项资质的,需具有3年及以上质量检测经历;申请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3个检测专项资质的,无质量检测经历要求。

主要人员的质量检测经历如何认定?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人员、技术人员填报的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指在具备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中从事质量检测实践的时间,且需满足相应资质标准中相关人员质量检测工作经历要求。工作经历时间按照月份累计。

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同时在几项检测专项资质中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在专项资质认定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2项;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3项。

同一主要人员持有多种证书,是否可以在同一检测专项资质中作为不同人员考核?

答: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中主要人员持有多种证书的,考核要求如下:(1)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检测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技术人员进行考核;(2)同一注册人员持有多本注册证书的,在同一检测专项资质中只能作为一名注册人员进行考核,若该人员同时持有检测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也可作为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检测机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如何办理?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的报告批准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检测机构检测场所、主要人员、检测设备等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常见问题解答在哪里查看?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常见问题解答请关注“上海建筑业”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热点关注”,进行查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经历如何认定?

质量检测经历自首次取得检测机构资质之日起计算。按旧资质标准取得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重新核定该专项资质时,不考核检测经历;增项其他专项资质时,其质量检测经历自首次取得检测机构资质之日起计算。申请多个检测专项资质的,质量检测经历不累加考核。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专业技术人员未经过证件的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企业相应职称人员需在线完成信息建档、个人数字证书申领及相应学历及职称证书的自助核验,无需至窗口进行学历或职称证书原件核对。
2.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企业合法的财务报表等未经过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3. 常见错误:核准公告后,企业到现场领证。
正确做法:企业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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