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7931867
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金山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 咨询地址:金山区金一东路2号1204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2号2101室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信访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根据当年度政策要求
形式标准
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石化十一村25号区教育事务中心东一楼办事大厅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对行政奖励结果有异议,如何反映?
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未签字。正确做法:应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签字。常见错误:申请人联系电话填写不完整或不标准,正确做法:应填写联系人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号码按区号、总机号、分机号的顺序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当年度政策要求申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符合当年度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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