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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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报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中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其他文件按A4纸张规格;
3.申请文件字迹、公章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拟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请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产权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产权转让方案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必要性以及受让方情况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根据规定,转让价格可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可以仅提供审计报告) 中介结构出具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监管机构核发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产权转让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 监管机构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章程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中介结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关于XX企业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请示》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7条: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一条:以下情形的产权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一)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第5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包括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协议方式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转让方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
(一)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
(二)控股(集团)公司进行内部资产重组;
(三)其他特殊原因
3.《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第2条:国有控股的企业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或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转让所持股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作为基准确定转让价格。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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