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的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5017733转5521(人事科);(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91号杨浦区教育局行政服务大厅1-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qxf.sh.gov.cn/310110/pet.setXXXZ.do?TYPE_FLAG=3&id=978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91号103窗口 杨浦区教育局信访接待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91号乙103窗口 邮编:20009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根据当年度政策要求
形式标准
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91号杨浦区教育局行政服务大厅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对行政奖励结果有异议,如何反映?
在公示阶段的,可向公示部门反映异议情况。其他阶段有异议的,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对于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请务必保证材料的准确和完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提交材料复印件不清晰,单位办理材料未加盖公章。正确做法:需提交清晰的申请材料。单位提交材料的,需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2009修正)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当年度政策要求申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符合当年度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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