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政人员医疗费报销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4883384、(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七莘路680号社会救助和慈善科402室,(021)64883384,邮编201199
信函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七莘路680号社会救助和慈善科402室,(021)64883384,邮编201199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qxf.sh.gov.cn/310112
窗口投诉: 区民政局信访办: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680号1楼信访室
信函投诉: 闵行区民政局信访室(闵行区七莘路680号1楼,邮编201199)
电子邮件投诉: http://qxf.sh.gov.cn/310112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680号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科402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申请对象申请报销医疗费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对象需携带:所发生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相关材料。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历史老案平反纠错人员医药费报销和补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民救发〔2001〕29号)各区县民政局应根据落政人员在指定医院就诊治疗的医药费收据和病历办理报销或补助手续。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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