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9989888(2124)、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2号楼嘉定区民防工程管理所收
信函投诉: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2号楼嘉定区民防工程管理所收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1、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民防工程已投入使用;3、使用业态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1、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民防工程已投入使用;3、使用业态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