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放弃继承)公证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4008214848;12345
网上咨询: 微信公众号“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598号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notary_bar@163.com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598号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99号1604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99号1604室
申请人申办公证是其本人真实意思;申请人能够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按标准支付公证服务费。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依法受理,并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公证事项有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情形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凤阳路598号上海市东方公证处6-7号接待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问题
非本市户籍人员能否在上海申请办理公证?
依据现有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如申请办理事实类公证事项,事实发生在本市或至今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可在上海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如办理行为类公证事项,若行为地发生在本市,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上海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上海市民是否必须前往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上海市所有公证机构都可以受理公证申请,本市市民无需前往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是否收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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