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2187282,(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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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610室,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610室,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编:200050)
电子邮件投诉: cnghzy@163.com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效期延续申请表 | 网上下载后填写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关于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立面改造》的决定及附图 | 规划资源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不可以,须在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立面改造)》有效期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有效期延续。
常见错误:×××单位在填报《申请书》时,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
正确做法:应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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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延续的决定 | 远程下载、EMS送达或窗口领取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批文 | 点击下载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远程下载、EMS送达或窗口领取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批文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