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基地认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2388265、(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www.shcn.gov.cn/col697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安西路35号507室,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协会科普培训部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安西路35号408室,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应为经认定的上海市科普基地。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科普基地注销申请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27-2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上海市科普基地在运行方面有什么要求?
示范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基地应当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优惠措施、接待制度等,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年度招生信息和培养方案,做好青少年科学创新成果展示工作。科普基地应当适时对科普场所、科普展品展项、创新实验器材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提升,满足相应科普活动开展的需要。示范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基地的展品展项更新率每5年不低于20%。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的设施更新应当满足创新实践课程需要。科普基地应主动策划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科普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市、区重大科普活动,在上海科技节等大型活动期间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示范性科普场馆每年策划开展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6场次。基础性科普基地每年策划开展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3场次。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应当结合教学实践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讲座、高校开放日、科普基地参观、高科技企业参观、科普夏令营等活动。科普基地应当结合自身科普特色优势,创作或开发科普课程课件、科普宣传资料、科普影视作品、科普文艺作品等多样化的科普内容产品。科普基地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展传播渠道;积极开展馆校合作、馆企合作、馆馆合作等,促进科普资源共享共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等,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扩大社会影响,提升自身服务能力。科普基地应当加强科普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运行管理人员、科普讲解人员等科普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扩大科普志愿者队伍。科普基地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人事、档案、科普业务流程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科普管理体系,逐步提高运行管理能力。建立科普经费专账制度,确保科普经费专款专用。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基地依托单位变更、基地更名、因场地搬迁或设施更新改造影响正常开放等重大事项,应当提前1个月向区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科委报告。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单位在填报《上海市科普基地注销申请书》时,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正确做法:应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二、关于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基地的认定 1.科技馆、对公众开放的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和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申请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认定为科普基地的科技馆等,必须专门从事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有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专职工作人员、场所、设施、工作经费等条件。有关科普工作的经费不得挪用,科普场所不得改作他用。《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上海市科普基地是指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场所,包括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和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3.须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科普基地”铭牌交还各区科技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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