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套数审批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套数审批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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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证照 3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条款 第十八条
内容 广电总局对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颁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并同时对批准开办的每套广播电视节目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条款 第十三条
内容 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2 依据名称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下放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广电发【2020】65号)
条款 第三条
内容 具备条件的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开办一套广播节目和一套电视节目,名称分别为“综合广播”“综合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