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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申请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一式五份。
| 变更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套数和设置范围-申请书 | 原件 | 5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 变更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套数和设置范围-筹备计划 | 原件 | 5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 变更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套数和设置范围-可行性报告 | 原件 | 5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1 | 依据名称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下放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广电发【2020】65号) | ||
| 条款 | 第三条 | |||
| 内容 | 具备条件的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开办一套广播节目和一套电视节目,名称分别为“综合广播”“综合频道”。 | |||
| 2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 条款 | 第十三条 | |||
| 内容 | 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