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25031001;(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杨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3、24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杨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的形式采用纸质方式或电子方式。本审批采用向受理窗口申报纸质材料的方式,经窗口预审符合要求后当场受理。(1)申报材料应按本办事指南申报材料目录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2)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3)所有资料书面递交采用A4纸,复印件应清晰,普通装订。(4)申报资料的格式应符合目录要求。 本审批采用在网上申报电子材料的方式,经用户注册审核通过,上传电子报件符合要求后受理。(1)网上申报按照申报材料的形式标准和目录要求在线提交相应材料扫描件。(2)电子报件应清晰,完整,无水印。(3)电子报件的格式应符合网上申报要求。"(4)采用网上申报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相关消防许可或备案文件等材料经授权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电子证照库调取,或以数据共享、网络核验的方式获得。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申报表、上海市地下工程信息登记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杨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3、2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多少天知道能知道审查结果和领取《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证书》?
审查后准予备案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证书》;审查后不准予备案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不予备案通知书》。《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证书》或者《不予备案通知书》均由上海市地下空间使用备案受理平台在线发送到用户账号。
网上申请用户注册,在填写工程信息时出现信息不匹配的提示?
填写的工程信息与信息平台数据库内的工程信息无法相匹配,需要在首页面点击新建项目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根据电子邮件提示前往窗口办理。
窗口或者网上办理时除了提供申请经办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哪些证件?
如申请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申请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报《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证书》中,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没有携带授权委托书。 正确示例:如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常见错误:物业管理单位申报《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证书》中,没有携带委托管理协议 正确示例:物业管理单位经办人应当提供携带委托管理协议。常见错误:填写《上海市地下工程信息登记表》时,填错立项或批准级别。 正确示例: 普通地下室所属工程的立项或批准级别按照建设工程立项或者批准办理机构为市级或者区级进行填报。 常见错误:在填报《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申报表》时,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 正确示例: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常见错误:用户网上办理,首次注册账号时,未分清用户注册或新建项目用户注册 正确示例:已填报《上海市地下工程信息登记表》交备案管理部门的,选择用户注册;未填报《上海市地下工程信息登记表》交备案管理部门的,选择新建用户注册。常见错误: 用户网上办理,新建项目用户注册时,未将《上海市地下工程信息登记表》填报完整。 正确示例:新建项目用户注册时,应完整填报用户基本信息和《上海市地下工程信息登记表》两项内容。
1、《上海市民防条例》(根据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次修正)2、《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6月21日市政府2016年第42号令)第十五条(使用备案):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普通地下室投入使用的,产权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自投入使用之日起10日内,将产权人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名称或者姓名、使用用途、租赁使用等情况向市或者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产权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自备案事项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原受理备案申报的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报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对申报备案结果有异议的,申报人可在收到《不予备案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部门提出意见; 3.申报人享有依申报注销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报人应当如实向受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案要求执行,在普通地下室投入使用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受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如原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备案事项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3.申报人被吊销合法证照或者闲置3个月以上需要注销备案申报时,应主动向原备案部门提出注销备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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