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低保、低收入等人员居保参保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寒山寺路164号城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中村新跃287号新村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新建公路648号2幢绿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4291号三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合作公路70号庙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三双公路1573号港西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建星路108号建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801号新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前竖公路3150号竖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化工路17号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港沿公路1198-1号临港沿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向化大街149号向化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广福路37号中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北陈公路1454号陈家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海舸路465号西辅楼长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新环路57号横沙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东苒路783号东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海展路80号新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20﹞30号 )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三)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四)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帮扶补助) 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以及本办法所指的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等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资助本市困难群众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3﹞2号 ) 一、资助参保 (一)对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保障部门实行全额资助。 (三)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参照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资助标准执行。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困难群众的资助标准,另行发文确定。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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